广州都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 李先生
手 机:137633585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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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天河区岑村沙埔大街65号101
感谢您选择广州都联手机信号增强器。为让用户(以下简称乙方)有更好的机会体验使用手机信号增强器,乙方作为使用方,此次试用之前乙方对甲方的产品及服务有一个熟悉、了解的过程,双方在共同商议之后,本着诚信、自愿、平等、公平的原则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责任及权利
1、试用产品:广州都联手机信号增强器,产品完全符合GB4943.1-2011(信息技术设备安全),国家质量标准,并通过质检报告认证。
2、试用期间,除试用押金外甲方不会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。
3、试用期间,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使用说明,并解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4、甲方有权保护乙方个人资料,及身份证信息。并在身份证复印件标注仅做《广州都联手机信号增强器试用协议》使用,不做其他用途。
5、甲方在试用期内有权对乙方进行试用度调查。
6、甲方在安装家用广州都联手机信号增强器时,如需布线、钻孔等,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施工。
二、乙方负责及权利
1、试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数码资料。
2、试用期限自安装之日起共十天。试用期间,乙方对试用产品不满意,可随时拨打热线或者授权业务员手机,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无条件复原原有手机信号放大器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(因乙方同意改装后的环境,甲方无需复原)
3、试用期间,乙方不得损坏、划伤、转让试用产品,试用产品仅限本协议内试用地址,不得自行拆卸试用产品,不得将试用产品装与他人使用。
4、试用期间,产品所有权人为甲方,试用人应合理、爱惜使用产品。对产品不得故意损坏,手机信号放大器本身质量原因出现故障,除不可抗力和人为因素外,由甲方负责。试用产品如有划伤、损坏、遗失、磕碰,根据损坏程度,乙方需按价赔偿。
5、试用期内如乙方确定购买产品,需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。
6、试用期间满十天,乙方未能购买产品,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上门拆。乙方寻找任何借口留置试用产品,未在试用时间内向甲方归还,逾期期间,超出时间每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三百元整。
三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:
1、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快;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依法向供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2、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;如果友好协商未能解决,双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。在诉讼过程中, 守约方在诉讼过程中支付的交通费、诉讼费、律师费、保全费、保全保险费、调查费等应全部由违约方承担。
3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。
4、自甲、乙双方签字后生效,涂改无效。